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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字、复印、影印经营批告书

一、审批依据:
(一)《印刷业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1年7月26日起施行);
(二)《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令第15号自2001年11月9日起施行);
(三)《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根据2001年9月3日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天修改〈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

二、审批标准:
经营打字、复印、影印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单位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需要的固定生产经营场所,厂房建筑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且不在居住用途的场所内;
(四)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生产设备和资金,注册资本不少于10万元人民币;
(五)有必要的复印机、计算机、打印同、名片印刷机等设备(不应有八开以上轻印刷设备);
(六)有适应业务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必须取得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七)有健全的承印验证、登记、保管、交付、销毁等经营管理、财务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审批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载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住址等;
(二)经营场所的情况及使用权证明;
(三)经营者的身份证明;
(四)资金证明;
(五)主要印刷设备证明;

四、审批程序:在申请人提交的审核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前提下,经勘察现场后,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审批发证手续;

五、审批部门及联系方式:
打字、复印、影印经营单位由各区、(县)市审批;
上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局地址:环城东路土山弄1号
电话、传真:87047043;邮编:310009
下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局地址:朝晖6区东晖路98号;
电话、传真:85236242;邮编:3100014
江干区文化广电新闻局地址:景芳4区31幢;
电话、传真:86432838;邮编:310020
西湖区文化广电新闻局地址:曙光路83号;
电话、传真:87960674;邮编:310013
拱墅区文化广电新闻局地址:台州路1号;
电话、传真:88259648;邮编:310015
滨江区社会发展局地址:西兴镇人民路1号
电话、传真:86684874;邮编:310051
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社会发展局地址:银都商厦;
电话、传真:86910324;邮编:310018
萧山区文化广电新闻局地址:金城西路人民广场西侧;
电话、传真:82899283;邮编:311203
余杭区文化广电新闻局地址:临平街道沿山路6号;
电话、传真:86233896;邮编:311100

六、开业后应遵守的规定:
打字、复印、影印经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印刷业管理条例》、《浙江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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