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保密局《关于开展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工作的通知》(国保局字〔2014〕2号)精神,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审查工作即日起正式启动。我省社会印制企业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并对照相关资质条件和保密标准,符合甲级资质条件的申请单位向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符合乙级资质条件的申请单位向工商注册地的市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首批申请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29日(工作日办公时间)。具体事宜可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咨询(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特此公告。
附件:
浙江省保密局
201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