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集中采购机构(以下简称“采购机构”),就“2015-2016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HZZFCG-2014-316
2、项目名称:2015-2016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内容:确定2015-2016年度杭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定点印刷服务供应商。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项,标项一:一类定点印刷供应商;标项二:二类、三类定点印刷供应商;标项三:财政票据定点印刷供应商。投标人根据资质要求可以就上述标项进行投标,同一标项不得拆标,标项一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项二。投标项一中标后的供应商,其定点业务范围可涵盖标项二的印刷范围,投标项二中标后的供应商,其定点业务范围仅限其标项规定范围。本次招标是选择定点印刷企业,不接受联合投标。保密性印刷品不在定点范围之列。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投标人经营场所、生产场所及印刷设备应位于杭州市(含所属各区县市),所属的印刷场所设施符合国家环保、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3)供应商须在杭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若已注册完成的供应商须在报名前将所有资质文件予以更新(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消防安全许可证等),供应商可登陆杭州市政府采购网(http://cg.hzft.gov.cn)进行注册并将书面资料提交采购机构复核备案(注册联系人:王舒吟,联系电话:0571-85085457)。
投标人投标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投标项一的:
①持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允许经营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它印刷品的印刷活动;
②标项一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项二。
投标项二的:持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允许经营其它印刷品的印刷活动。
投标项三的:
①持有有效的《印刷经营许可证》,允许经营其它印刷品的印刷活动;
②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③现有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财政票据的需要;
④具有3年以上的专业票据印刷经验(截止2014年9月30日);
⑤拥有固定的厂房,从事票据印刷工作员工相对稳定。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获取标书:
(1)已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以登录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杭州”门户网站、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杭州市政府采购网直接下载招标文件(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非按照本公告第6、7条之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需按本公告第7条要求前往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办理数字证书可咨询杭州市公众电子认证应用服务中心,电话0571-88861664。
(2)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但该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7、领取标书:
(1)时间: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20日止(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2)领取招标文件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服务窗口(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9号窗口)。
(3)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8、标前会时间与地点:2014年10月21日13时30分在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第五会议室,由采购机构介绍相关情况,解答各投标人提出的问题,请各投标人务必准时参加。
9、投标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收款单位名称: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保证金专用账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市民中心支行,账号:75828100067166。(已交纳年度保证金的除外)。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妥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
10、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2014年11月10日13时30分,地点: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层)。
11、开标时间与地点:2014年11月10日13时30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大厅(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G1层)。
12、项目联系人: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政府采购处,联系人:顾敏洁,联系电话:0571-85085029,传真:0571-85085093。
13、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供应商如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
(2)供应商对采购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3)质疑受理地点: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41办公室);联系人:孙凝;联系电话:0571-85085463。
投诉受理地点:杭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杭州市新业路311号钱江新城市民之家三楼318办公室);联系人:邓宗杭;联系电话:0571-85085405。
窗口咨询电话:0571-85085459。
杭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杭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