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关于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
杭文广新印刷〔2016〕1号
杭州市各印刷企业:
为加强对印刷业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1条和浙江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浙新广发[2016]17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核验的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包括复印打印单位),含2015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
二、年度核验的时间
年度核验自发文之日起至2016年3月25日结束。
三、年度核验的受理部门
(一)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西湖风景名胜区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年度核验;负责上述城区的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专营企业年度核验的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复核;负责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复核。
(二)上城区、下城区、西湖区、江干区、拱墅区、滨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属地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含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年度核验。
(三)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桐庐县、淳安县、建德市、临安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管理部门负责属地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含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企业)的年度核验;负责属地外商投资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报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复核;负责属地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专营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初审,初审合格的统一报送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复核。
四、核验企业须报送的材料
(一)《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
(二)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三)《印刷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限外商投资印刷企业)。
(五)《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应提交2份2种以上由省级以上国家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质检报告。(浙江省印刷质量检验站地址:杭州市中河中路281号金峰大厦16楼,联系人:沈建国,联系电话: 87918205、87918339)
(七)其他有关材料。
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待完成整个核验程序后,由负责印刷企业年度核验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印刷企业分别留存一份。
五、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需同时进行纸质、网络申报
出版物印刷企业、数字印刷企业2016年年度核验需纸质和网络申报两者并存。其中网络申报应通过浙江省印刷管理信息平台(http://220.191.243.157)企业年度核验板块进行申报。
六、年度核验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年度核验的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经审查,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等相关材料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行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省级以上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有其他应暂缓年度核验情形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3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所在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第八条、《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近期又无力或不愿达到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负责本次年度核验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四)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的。
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不申报的,由原负责本次年度核验的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注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并通报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八、有关要求
本次年度核验,除材料审核外,市县两级管理部门将加强现场抽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违规,填报信息是否真实。请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精神,认真抓好落实。
(一)从促进行业发展的高度,明确具体责任人,积极参加属地文广新闻出版局举办的相关培训,把握本次核验的重点及注意事项,整改存在的问题,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填报核验表,确保上报核验数据材料及时、真实、不缺项。
(二)统筹做好统计年报工作。印刷企业2015年新闻出版统计年报仍采取重点调查和抽样调查的办法,总局抽查的企业由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通知。有关具体要求请被抽查的企业登录全国新闻出版统计网(www.ppsc.gov.cn)查询,数据填报请点击该网站的“在线直报”。
(三)请各印刷企业于2016年3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及有关材料报送至当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
不明事宜请与属地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
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联系人:白玲、费翱翔,联系地址:杭州市江干区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楼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印刷管理处808室,联系电话(传真):85257956、85257955。
附件:2016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